进口食品“白菜价”引热购 销售难题变身另类商机?(2)
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
随后,北京市工商局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如罐头、糖果、饼干等);标注保质期6个月至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等);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如部分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等);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如酸奶、一些点心等);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世界各地也有不少鼓励临期食品售卖的做法。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近日,日本最大便利店品牌7-11尝试改革,出台了一项鼓励措施,对于购买临期食品如盒饭、面包等的顾客,给予积分奖励。7-11将从2019年秋天开始,在全日本两万多家便利店同时推行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