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峰:九点建议规范有序发展PPP模式
12月1日 (记者 马海燕)“PPP是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因此必须要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否则社会资本将缺乏参与PPP项目的动力和热情。但是PPP项目的投资回报不宜过高,如果回报过高,就意味着或是政府或是社会公众——归根到底是社会公众为这个项目付出了过高的成本。”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1日在北京表示。
第三届中国PPP论坛1日在清华大学举行。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一,充分认识PPP项目的公共性。准确界定PPP模式的使用范围,不能将一些市场化、商业化的项目纳入PPP的推进范畴。
第二,积极发挥PPP项目的创新性。要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而来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供给效率。
第三,要合理把握PPP模式的商业性。必须要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但投资回报不宜过高。
第四,要客观看待PPP模式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需要充分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因此规范有序发展PPP模式势在必行。
第五,加强PPP项目主要参与方的自律性。从政府方来讲,要加强项目的科学决策。从社会资本方来讲,要杜绝赚快钱、热钱的急功近利的行为。此外,中介机构要客观认识PPP模式,理性策划PPP项目。
第六,要坚守PPP项目的契约性。缺少了契约的约束,这个合作模式将无从谈起。
第七,保持政策的精准适度性。对PPP模式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规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也要充分符合市场规律和PPP项目本身的客观特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和影响。
第八,严格把握PPP项目的合规性。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还要符合金融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
第九,加强PPP管理的协同性。只有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合作,形成政策合力,才能真正做好PPP的管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