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公布10起典型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例(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08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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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涂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罗某在衡阳县石市镇多次非法狩猎,共猎捕野生黑水鸡4只、竹鸡2只、兔子1只。经专家鉴定,7只动物均为“三有”野生动物。2020年2月5日下午,衡阳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涂某、罗某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猎夹22个、诱捕器2套、门套40个。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和罗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八、李某社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社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资兴市清江镇上堡瑶族村仙婆庙组“枫树垅顶”山场放置自制绳吊套索用于猎捕“野鸡”。2020年2月3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将其抓获。经鉴定,李某社非法猎捕的2只“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犯罪嫌疑人李某社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九、何某成非法狩猎案

  自2019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成在汝城县濠头乡红星村“黄泥将屋背”山场,采用麻绳、竹插板制作猎套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猪1只。2020年2月27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成抓获,并在何某成家中收缴各式狩猎夹186个,用于制作猎套的麻绳20根、竹插板10个。当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十、向某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三人在桑植县凉水口镇李家庄村大垭荒山用钢绳套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到18头野猪、6只麂子。2020年2月27日,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正在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抓获,并扣押了三人的捕兽夹、笼子等非法狩猎工具,在向某成和向某加家里查获野猪肉(死体)34.9千克。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成、向某加、向某交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