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日里的“云开放”
——写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开放日”虚拟展馆在该局官方网站正式上线,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在网上举办开放日活动,也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面向所有人的“开放”,公众可以通过线上参观体验,“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工作。
“如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公众不仅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参与者,也是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的受益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说。
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做什么
2019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以及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4月26日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云开放”的形式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进虚拟展馆的各个“展厅”,详细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设置,获悉知识产权领域最新信息,了解专利商标审查过程,更多地参与和支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我们希望更多的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在过去的一年,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比如加大了执法力度,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企业合法专利,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申长雨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有4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二是主管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审查授权、核准登记、行政裁决等业务;目前,中国是全世界受理专利商标申请量最多的国家。全局1.5万名审查员正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四是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并牵头建立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机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入。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大亮点,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这一条约在数字时代意义重大,在互联网上复制、篡改影视、音乐等视听作品的行为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规定表演者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四种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对其未录制的(现场)表演享有三种经济权利:广播权、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还规定表演者享有精神权利,即要求承认其系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反对任何将有损表演者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的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就国际层面加大表演者权利保护,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发展达成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加入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