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30条”(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30 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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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优先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扶贫832”等消费扶贫平台,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二十九)开展扶贫产品互联网促销活动,举办扶贫产品直播带货、电商消费扶贫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提高扶贫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

  (三十)开展线下助农公益活动,组织“优选基地游、快乐乡村行”和“荆楚优品、垄上优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等展销活动,构建消费扶贫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湖北广播电视台)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