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成本额不低于50亿元(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9-14 0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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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抉择》指出,本抉择施行前已具有本抉择划定该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景象的,该当自本抉择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过时未申请的,该当凭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视打点机构、国务院证券监视打点机构提出的要求,采纳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可能转移实际节制权等法子。

  非金融企业可能经承认的法人控股可能实际节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切合本抉择划定该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景象的,也可以依照本抉择划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措施,申请将其核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本抉择拟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措施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视打点,可以采纳相关隆重性监视打点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