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抉择刊行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备国债(电子式)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财务部网站动静,克日,财务部、人民银行连系宣布《关于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备国债(电子式)刊行事情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为筹集财务资金,支持百姓经济和社会事业成长,财务部抉择刊行2020年第三期储备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备03,国债代码:201703,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20年第四期储备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备04,国债代码:201704,以下简称第四期)。
通知指出,两期国债均为牢靠利率、固按期限品种,最大刊行总额为60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刊行额为30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最大刊行额为300亿元。两期国债刊行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20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付出利钱。第三期和第四期别离于2023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送还本金并付出最后一次利钱。
通知提到,两期国债刊行通告日至刊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解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打消刊行。刊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解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遏制刊行,未售出刊行额度由财务部收回注销。
两期国债由40家2018-2020年储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为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储备国债刊行事情,承销团成员要严格遵守属地和禁锢部分疫情防控要求。中国工商银行等30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10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根基代销额度的40%;10月11日至10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公道分派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2020年10月13日营业竣事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根基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查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根基代销额度纳入灵活代销额度,自2020年10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另外,两期国债刊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刊行期竣事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治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凭据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钱,即:从2020年10月10日开始计较,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钱,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钱,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钱;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钱。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治理提前兑取,可凭据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