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索回预付卡退款应成为常态
据新闻报道,本年4月,李密斯给孩子报的教培机构溘然关门停业,李密斯的预付款打了水漂。气愤的李密斯和别的2名消费者在5月底委托深圳市消委会提告状讼。5个月后,李密斯和别的2名消费者收到了共计3.3万多元的全额退款。
消费者可以或许顺利索回预付款,除了本身的较真之外,与消委会的不懈尽力不无干系。在商家卷款跑路、消费者预付卡吊水漂较为常见的配景下,这一新闻无疑引人注目。更要害的是,理当对预付卡策划行为从严禁锢、科学禁锢,方能制止消费者被圈钱和宰割,让消费者索回退款不再稀有。
固然商务部宣布的《单用途贸易预付卡打点步伐(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刊行预付卡时存案,但许多商家基础未推行任何存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存案、无存管、无禁锢的“三无卡”。消费者充值时,往往对策划者资质和信用不相识,甚至充值金额把握在策划者的数据库中,消费者基础不知道本身另有几多余额。这样一来,商家跑路之后,消费者基础无法汇集有效证据,甚至连策划者的执照、幕后老板都不知道,遑论讨回余额。在商家倒闭跑路后,可否讨回预付款余额,成了完全凭命运可能靠商家本心发明的不确定事件。
禁锢预付卡策划行为,防备商家圈钱跑路,有须要重塑禁锢法则。详细而言,应要求商家开展预付卡业务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条约,明晰相关事项,昭示商家商号、名称、接洽方法,成立明了的账目,关店、歇业时主动接洽消费者治理退卡或转卡事宜。假如商家违反前述义务的,有须要严肃处理惩罚甚至追究刑责。如按照刑法,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可组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