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成“中介”犯法重灾区
原标题:二手房交易成“中介”犯法重灾区
本报讯(记者 张蕾)连年来,在二手房交易规模,涉衡宇中介人员犯法案件慢慢进入刑事审判视野,且有慢慢上升的趋势。记者日前从市三中院召开的新闻传递会上获悉,由于二手房生意业务措施繁琐,产权状况巨大,风险较高,存在作案的空间,成为涉中介人员犯法的重灾区。有的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才发明衡宇已被房主出售给他人或衡宇存在限制或克制转让的景象,因此遭受庞大损失。
三中院选取该院及辖区法院近5年审结的25起涉衡宇中介人员刑事一审案件为样天职析发明,从案由看,个中敲骗财打单10起,占40%;条约骗财骗7起,占28%;还有骗财骗5起,调用资金、职务侵占、贿赂各1起。从涉案金额看,在衡宇交易规模的涉案金额庞大,在40万元至1200万元之间,人均损失高达138万元;在衡宇租赁规模人均损失为1.18万元,涉案金额固然不高,但被害人的间接损失出格是精力方面的损失庞大。从犯法主体看,涉案公司即被告单元约40%为正规中介,会合在衡宇交易规模;约60%为“黑中介”,会合在衡宇租赁规模。
在衡宇租赁规模的犯法,以敲骗财打单为主。10起敲骗财打单案件中9起产生在衡宇租赁规模。衡宇交易规模的犯法以条约骗财骗、骗财骗为主,中介人员与卖方勾串,损害买方好处的案件居多。常见犯法手段包罗:隐瞒衡宇已被出售的事实反复销售,赚取双重中介费及卖方长处费;以资金托管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到其小我私家账户;虚构具有署理销售衡宇的资质可能购置回迁房的资格,通过伪造虚假文件甚至法院文书的方法骗取钱款;以收取税费、服务费、排号费、订金、装修款为由骗取他人钱款;部门行为人还回收垂纶式骗财骗的手段,通过退还部门钱款的方法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骗取更多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