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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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知称,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继续自主开展探索。
通知指出,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整合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
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脱贫县支持力度。整合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其中,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等情况,定期汇总报告。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注资企业等
通知要求,脱贫县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制表:王震
(责编: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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