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登记注册改革发生五大变化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 题:改革开放40年我国登记注册改革发生五大变化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国新办25日举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改革发展40年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改革发展有五大方面的巨大变化。
一是注册类型从单一到多样,满足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化需求。
改革开放初期登记注册针对的主要是公有制企业。经过40年的发展,如今,登记注册在所有制性质方面,从单一的公有制企业一枝独秀,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私营企业初露萌芽,再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百花齐放、千帆竞发。
在组织形式方面,从政企不分的传统企业法人形式别无选择,到联营、合伙、私营企业形式的各种尝试,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出现,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形式。投资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治理结构自由选择,市场主体类型实现了从改革前的产权不清、权责不分,到现在的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并存等多种类的企业管理架构,为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登记原则从审批制到准则制,充分赋予企业投资经营的自主选择权。改革开放初期,设立企业需要到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层层审批。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都要经过严格审批核准,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都有严格要求。
马正其介绍,2000年前后,成立一个商品批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成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之前就要一次缴足,如果以专利权等作为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而且股权、债权等都不可以作为出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要经过审批核准之后才可以变更,否则将被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处罚。这些规定,限制了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经营自由。相比之下,现在成立公司,不再有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开办企业的活力和热情。
三是法律文件从欠缺到健全,建立了系统完备的登记注册制度体系。在登记注册法律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的系统的制度规定。
四是办理方式上从手工到智能,拓展了“互联网+登记注册”的信息化途径。
改革开放初期,登记注册为完全的手工操作,企业从登记窗口现场提交手写的纸质材料,登记人员经过人工查询和审查后,发放手写的营业执照。
现在,全国已经实现了登记注册的子化和登记注册信息的联网应用,有的地方实现了全程子化和“无纸化”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足不出户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快递邮寄“零见面”领取营业执照。还有的地方试点创新了“微信办照”“自助办照”等。
营业执照的样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用毛笔人工书写的营业执照,到计算机打印,从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二维码来扩充登记注册信息,直至目前正在制定推广的子营业执照,满足了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五是办事成本从较高到免费,营造了便捷高效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商事制度改革之前,开办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较高。设立企业环节多,时间漫长,除去办理各种行政审批的各种成本,登记注册涉及的成本也很多。
2013年以来,全国通过“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帮助企业免去登记注册费、注册资本验资费、年检的审计报告费用等等,降低企业办事的经济成本。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从22.9天压缩至8.5天,市场准入门槛显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