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数字生态,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2)
一是数字生态发展难。目前存在平台型和链式两种类型的产业生态圈。前者由互联网企业主导,具有跨界产业属性,主要提供资源匹配和技术服务;后者由垂直领域大型企业主导,主要深度链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和用户,涉及能源、交通、制造等基础国民经济领域。
这两类生态圈分别在产业纵向和横向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类生态圈融合发展是大方向,但目前仍存在困境。从内循环视角看,平台型生态圈的发展需要来自中小企业和用户的信任和支持,要鼓励它们积极融入数字生态;链式生态圈通常都是围绕大型企业原有的供应链和用户,容易陷入封闭型生态圈。从外循环视角看,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科技竞争的影响,数字生态外向发展容易受到国外政府限制;另一方面,数据隐私保护体系、数据跨境流动准则,甚至是技术价值观和技术伦理等已成为我们数字产业“走出去”的重要阻碍,容易成为欧美政府限制我国数字生态发展的靶子。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数字生态融入难。广大中小企业对融入数字生态既渴望又担忧,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传统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各地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一般优选互联网企业,传统中小企业享受不多;其次,企业对转型认识不足,大多中小企业仅仅关注平台的流量带动能力,因而目前零售、娱乐类等靠近消费端的企业对数字化转型较为积极。许多制造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不足,对设备或业务系统上云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不清楚,上云意愿低;再次,企业上云信心不足,企业决策者担心数据上云后被云服务提供商“偷窥”利用或遭到泄露;最后,企业政策激励不足,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看,多集中于从企业外部提供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支持,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人才等内在要素的培育力度不够,尚未能从根本上激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动力。
三是数字生态评价难。开展数字生态发展评价将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拥抱数字化、融入数字生态;辅助政府以数字生态为主体把握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发现问题,制定政策。但目前对于如何评价数字生态在融合中发挥的贡献仍不清晰,存在“评价难”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企业融入数字生态带来的效率改善、效益提升全面渗透于实体经济生产过程和产品,且与企业其他要素的投入具有协同效应,很难将之从企业产出中剥离出来;其次,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利益相关方的竞争关系由传统完全竞争的排他性关系转变为利益共享的共生性关系,正确评估数字生态中的竞争和竞争动态是数字生态评价中的核心,将有助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监管和反垄断政策、措施;最后,数字生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数字生态的价值评价比单一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评价更加复杂,不仅仅是投入产出关系,更需要从生态带来的创新力、消费者福利、平台治理创新、可持续发展、创造创新等维度加以综合衡量。
亟待制度与技术协调推进
“十四五”期间,发展面向供给侧的数字生态是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为保障数字生态长效发展与有效赋能,需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积极参与的协作模式,共同推进数字生态治理制度和技术应用创新。
第一,打造互信、包容、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一是落实国内促进数字生态良性发展的法规制度。加快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与确权规则,加强数据保护,明晰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二是鼓励发展互利共赢的数字生态,推广“利益相关者至上”的平台经济思路,并加强平台监管,消除大众对平台垄断的担忧。三是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向市场有序开放医疗、交通、教育等领域的准入资质,促进民生领域数字化深入转型。四是建立并发展国际数字生态建设联盟,抢占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先机。加强国际协商,建立与欧美、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