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5-26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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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8起近期查办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的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行为,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自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并于25日公布了8起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的典型案例。

8起典型案例如下:

1.河南三百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点睛软件服务(360搜索产品服务)地区代理商,在收取王某广告推广费后,未予审查即通过360搜索发布含有“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特别发行”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3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广告费0.88万元,并处罚款94.50万元。针对王某涉嫌私刻企业公章,冒用他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涉嫌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2.北京好搜点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360搜索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运营360搜索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当事人未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明知或应知他人借助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未予以制止,在仿纪念币类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和“2021年最具收藏价值”等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中酿品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建党100周年”宣传炒作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上发起“邀请您成为建党100周年纪念酒总设计师”问卷调查活动,对相关商品进行前期宣传推广,网页中使用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近似的含有中国共产党党徽的“100”图形;使用“建党100周年——传承百年奋斗目标 做中国酒业的文化引领者”等表述,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在“天安门建国70周年纪念酒”等商品广告中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形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4.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发布“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款”腕表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发布一款北京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款”腕表,该款腕表表底盖上标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版 北京”字样。同时,当事人与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系列腕表设计合作框架协议》,为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设计生产了一款飞亚达“大师系列百年红船特别款”腕表。当事人通过企业官方网站以及京东、天猫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对两款腕表进行营销宣传,使用“为铭记这辉煌奋进的一百年,北京表推出百年伟业特别款腕表”“历经百年已成时代巨擎;飞亚达推出百年红船特别款腕表”等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4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深圳市中泉钱币文化有限公司宣传炒作纪念币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泉收藏”发布“拼团 《伟大功勋》钞币评级封装版!限量开售!”“这套《伟大功勋》在建党百年的历史背景下,升值空间巨大,必将引发新一轮的收藏热潮”等内容,利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进行炒作牟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3月11日,广东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