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维权有新规(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5-28 0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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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第二条对银行卡合同中相关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第一款规定发卡行在订立银行卡格式合同时,应当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应予明确的是,无论格式条款不成为银行卡合同内容还是虽成为合同内容但被认定无效,都只是意味着不能按照该条款内容收取信用卡透支息费违约金,但并不表明,发卡行不能依法收取利息、复利、违约金和相关费用。”该负责人强调。

  关于如何依法确定发卡行收取的息费违约金标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做出裁决。”

  该负责人指出,“发卡行的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程度”旨在考量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避免无限加重消费者的违约成本。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陈建佳)


(责编:赵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