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涉“神医”“神药”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4)
经查实,当事人3月11日从其设在市区的液化石油气瓶代收点运回一批空气瓶,并充装了液化石油气。该批已充装气瓶中,16只规格为15kg的气瓶的制造日期分别为2005年至2017年不等;2只规格为5kg的气瓶的制造日期分别为2004年、2013年。按照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应当报废。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液化石油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上述液化石油气瓶均未标示有效合法的检验标志,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上述液化石油气瓶每个检验周期的检验合格或安全评定合格的证明材料。故上述18只液化石油气瓶中有9只为超期未检验的气瓶,9只为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构成充装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当事人尚未收取充装费用,无违法所得。
液化石油气瓶流动性强,所处环境条件千差万别。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可能由于材质劣化等原因导致气瓶耐腐蚀性、耐压程度降低,加之瓶阀使用超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后安全状况不明,继续使用气瓶,极有可能会发生泄漏、爆炸等危险。因此,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2021年4月22日,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销售假冒白酒窝点,现场查扣侵犯“牛栏山”商标权白酒13656瓶,货值16.72万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22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诸城市龙都街办大栗园村一仓库内存放大量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并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该仓库房东不配合、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并邀请社区干部到场全程见证,对仓库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扣标注“牛栏山陈酿”字样白酒850箱(共13656瓶),印有“专业电商,值得信赖”字样包装箱150个,刻有“诸城专供”字样打码机1个,以及若干包装材料和包装工具。经深入调查,上述白酒为假冒产品,系当事人孙某从外地购进存放在仓库内,并伺机销往周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商店、小饭店等场所。孙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其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消费者对假冒产品的辨识度不高,维权意识较弱,近年来这些区域成为假冒产品的高发区。本案中,孙某行为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消费者。潍坊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顺利捣毁销售假冒白酒窝点,进一步净化了当地白酒市场。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宋某销售假冒“郎酒”“習酒”白酒案
2021年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捣毁一销售假冒白酒窝点,查获侵犯“郎酒”商标权白酒15918瓶、侵犯“習酒”商标权白酒1188瓶,货值590万余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