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金疑收“砍头息”(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5-30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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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用户介绍,自己于2019年6月在有用分期微信公众号申请过一笔1.6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同年11月有用分期被查,接到晋商消金要求归还余款的短信时,该用户才发现自己借款的本金变成了19360元。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到账确实是19360元,但两分钟内,有用分期方面就偷偷地将多余的3360元划走了。该用户曾尝试与晋商消金协商,自愿以16000元为本金支付息费,但晋商消金方面坚持按照实际到账的19360元计息。

  业内人士指出,发生这样的事情,助贷方很可能截留了用户的还款,导致出资方未能收到借款。如果这么多合作方都出现问题,只能说明晋商消金在开展合作时没有积极防范相关风险;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晋商消金也没有积极想办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疑似问题

  未经授权就查人征信和向人借款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还有消费者投诉,自己从未主动与晋商消金有过往来,却莫名发现有对方查询自己征信报告的记录,甚至还有“被贷款”的记录。

  今年4月初,陈先生在自己征信报告的“机构查询记录明细”中,发现晋商消金在2020年11月4日的一条查询记录,原因为贷款审批。可陈先生从未给予晋商消金任何形式的授权,也没有与晋商消金有过任何借贷关系,甚至“都不知道有这家公司”。晋商消金为何要查他征信?凭什么能查他征信?陈先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回答。

  相比陈先生,许先生的经历更神奇,4年前不仅被查了征信,还被晋商消金贷了款,要不是最近查征信报告,他一直还蒙在鼓里。

  根据许先生在投诉平台提供的图片,其征信报告“从未发生过逾期的账户明细”里有一条记录:2017年10月30日晋商消金发放的53000元人民币其他个人消费贷款,2018年1月已结清。许先生称自己从未与晋商消金有过个人消费借款,不知这个记录从何而来。

  早在2019年8月15日晋商消金就曾经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接受过行政处罚罚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晋商消金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晋商消金的贷款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收取了“砍头息”还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

  文/本报记者 程婕


(责编:赵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