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公众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银保监会要求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供给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杜燕飞)近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和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先后发生6.4级和7.4级地震,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地震发生后,银保监会要求各有关保险公司迅速开展受灾受损情况排查和数据统计,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大理州因连续多年为居民住宅投保专门的地震巨灾保险,震后22小时内便完成了4000万元的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理赔款支付。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这样的巨灾风险影响最大的是群众、损失最直接的也是群众,发展巨灾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近年来,银保监会在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业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为地震巨灾提供风险保障。2017年,《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截至2020年底,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281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超过5250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同时,广东、宁波等全国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指导行业结合地方巨灾风险特点,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
不过,巨灾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短板。比如,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当前的巨灾保险主要以地震为主,针对台风、洪水、突发卫生事件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区域不够平衡,如地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四川等个别地区,其他地震高风险地区投保面明显过低,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保险覆盖还不全面,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投保意识不明确,保险覆盖面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今年4月,在第二届清华五道口·宁波巨灾保险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目前我国主要通过政府救灾弥补巨灾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财政承担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巨灾风险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财政的稳定性。
在本次研讨会上,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处处长王君建议,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要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统筹政策和商业“两个市场”,以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以商业保险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业内人士认为,偿付能力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难题,要发挥政策与市场作用,特别是要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分解巨灾风险,差异风险匹配,创新解决工具,实现风险治理效率最大化。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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