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时,强调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碳达峰”指的是在203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指的是到2060年,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在我国,虽尚未有设置专门的“碳税”,但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日益完善的绿色税制体系。
记者梳理发现,现行对小汽车和摩托车征收消费税,对机动车征收车辆购置税,对机动车船征收车船税,以及根据乘用车的排气量设置差别税率,对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和节能车船给予优惠政策的做法,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替代和低碳交通发展,减少来自流动源的碳排放;我国于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大气污染物等进行征收,能约束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使用,发挥在碳减排上的协同作用;现行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对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对节能设备和节能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调整能源结构,整体减少资源消耗,发挥促进碳减排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消耗是碳排放总量的最大来源。进一步加大风能、光伏等清洁能源比重,降低煤炭等传统能源碳消耗,是通往碳中和的必经之路。而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在广西,一家电力公司用科技创新实现了变废为宝,建立了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据介绍,该公司将废弃桑枝、甘蔗叶、玉米杆、桉树皮等原料经过粉碎,通过高温超高压再加热进行发电。据介绍,该企业享受环保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重优惠政策,仅企业所得税方面就享受了247万元的减免。2020年,该企业共发电11013万千瓦时,供网电量10084千瓦时;年可替代标煤1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2880吨、氮氧化物840吨、二氧化碳31.2万吨。
走进河南省许昌市一家煤化企业,看不见想象中传统煤化企业的“黑、脏、乱”,闻不到异味,映入眼帘的是绿意葱茏的公园式工厂和干净清洁的生产环境。煤焦化企业本是排放大户,何以抖落身上一层“灰”?
“环保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给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首山化工财务负责人李玉甫表示,税收红利不仅缓解了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资金压力,也加速了产品研发进程,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绿色附加值,实现了良性循环。
“作为‘绿色税制’的受益者,我们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李玉甫表示,首山化工通过实施绿色发展,不仅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排放量,还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税收红利在能源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绿色税制也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减污降碳。”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税收红利支持下,清洁能源制造企业实现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升至百分之百,助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税制在对碳课税方面有较大的完善空间,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仍任重道远。需要各方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以绿色税制激励企业减污降碳,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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