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
“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此外,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两省之间也有一个上限为4000万元的补偿协议。这个亿元的水质对赌也被网友戏称为现实版的“鲁豫有约”。
除鲁豫外,这样涉及上下游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还有不少。2012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安徽、浙江两省正式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正式签订《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中央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安徽、浙江各拿1亿元,两省以水质“约法”,共同设立环境补偿基金。
未来,这样的“赌约”可能会更多。4月份,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实施范围涉及长江流域19个省份。
以湖北为例,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沈学军向记者透露,目前当地正以水资源为重点,从生态系统性和流域整体性出发,进一步探索长江干流、丹江口库区、环梁子湖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机制。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作为基础性工作之一,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的编制依然面临许多困难。一些试点地方对自然资源只有实物量的核算表,而缺乏对自然资源的价值量进行量化核算。如何给自然资源“标价”,可谓众说纷纭,目前学术界仍有较大争论。只有将环境价值纳入传统核算范围之内,并与经济活动关联起来,才能从根源上改变人们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问题。(记者 庞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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