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2)
其四,市场开放水平还有提升空间。相比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与国际的对接不足,现有的国内外标准互认也不能满足服务业实现更大开放的需要。
其五,市场监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还相对滞后,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中,行业和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监管能力、手段和经验还跟不上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步伐。
这些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老难题”,也有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这就需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关键领域的改革。
(三)
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向改革要动力、向制度求保障。
一是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法治是现代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为激活创新创业动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深入推进重要环节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二是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需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消除影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流动的堵点。
三是以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市场化改革为抓手,重点推动价格改革。要推进资源和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政府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领域定价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土地、金融、产权、数据等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打通有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素流动通道。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贸易及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循环,深化和加速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探索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有序跨境流动。
五是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效能。持续优化监管主体、能力、手段,促进形成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实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规则标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强化反垄断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各类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和能力,不断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