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如何落到实处?专家详解数据安全法(2)
一是主体在民。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数据权与人格权、财产权同等重要,共同构成公民的基本权利。数据权包括数据的知情同意权、修改权、财产权,特别是数据的分配收益权等。
二是主权在国。国家应享有对政权管理范围内的数据生成、传播、管理、使用、调控、监管、保护、评估、审查等权利。
三是企业开发。数据本来是分散的、孤立的、互不联系的,但通过企业的收集、整理、清晰,使之成为有机的链条,成为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应当明确企业在数据开发中的合法权益,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合理,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数据垄断。
四是共享共用。在明确数据公民主体地位和权利、国家主权和权利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记者 佘颖)
(责编:赵竹青、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