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升级(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08 09:58:07
浏览

去年10月21日,易会满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加强跨境审计和国际监管执法协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今年6月,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再次强调,全球各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执法合作,共同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监管预期和环境,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授权,坚持开放合作、相互尊重、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多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成为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在上述多双边合作机制下,中国证监会认真履行跨境执法合作义务。2020年,中国证监会共收到跨境执法协查请求71件,办结68件;收到跨境监管信息交换请求29件,办结24件;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发送执法协查请求23件。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