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财经:事关数据安全,这个地方立法了!(2)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除了地方立法外,人们期待中的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规范数据处理上做了一系列探索。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针对公众反映突出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2019年开始,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连续两年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今年3月,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移动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比如,地图导航类应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超出部分则属于违法违规范围。
该通知明确规定,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今年4月,工信部又打了一个“补丁”,其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要求,App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还规定不可默认勾选、更改用户设置等。这些强力措施出台后,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得到一定改观。
但是,保护个人信息可能比想象复杂。“从法律层面看,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的界限并非如想象的那样清晰。收集行为是否合法等,也就不那么容易判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晓东说。
通常,企业在收集了用户浏览网页、搜索记录等信息后,一般会将此类信息做匿名化处理。丁晓东表示,这些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是否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来管理,学界并没有定论。而且支持者、反对者都有很充足的理由。
从现行法律看,我国也没有完全明确此类数据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此外,个人信息的范围因时代而改变,不宜做简单的二元划分。从法律角度看,这要求我们在设计相关法律与制度时,应分清个人信息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专家分析,此次颁布的《条例》以个人数据作为规范对象,仍然有些问题需继续探索。《条例》界定,个人数据是指载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信息的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应当对个人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匿名化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物联网设备安全防护能力弱,尤需警惕信息泄露风险
数字时代数据收集无处不在,随着物联网的应用,万物互联下一些新隐患,尤其值得警惕。
不同于PC端、手机端通常有较为成熟的安全防护体系,一些智能设备厂商,为了让产品在价格上更有优势,往往弱化了安全保护功能。更大的安全隐患则在于,虚拟世界通过物联网与物理世界紧密连接,黑客针对物联网的攻击,影响的不仅仅是虚拟空间,也会真实地危害到物理世界。比如,工业互联网上的一些应用被攻击,就可能造成生产线停产等严重后果。
事实上,这些物联网攻击行为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重视。今年6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自5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
安恒信息安全专家王聪建议,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物联网设备提供商理应提供更高等级的安全防护。此外,针对物联网的大部分网络攻击背后,都有一套成熟的黑色产业链,网络安全攻击、犯罪行为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