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贸易激活外贸发展新引擎(3)
全面推动产业和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加速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部门的融合,不断提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具体来看,要扩大与制造业相关的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进口,以此推动技术创新和价值链升级;依托货物贸易带动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贸易价值链增值水平;发挥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整合优势,面向传统企业提供信息、数据和供应链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制造系统和实时跟踪服务系统,发展远程维修维护和数据服务。
探索高水平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是我国在未来全球贸易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权和话语权的关键。对此,一是要继续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提高数字化交付水平。二是要与发达国家加强协调、凝聚共识,通过推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加强市场相融、规则对接和标准互认。三是要通过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落地以及加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等,推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四是要考虑推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示范基地等,率先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国际监管等方面进行压力测试,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以建设“数字丝路”为抓手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提高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水平,尤其是要依托我国的数字技术和服务优势深耕东南亚、南亚等市场,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和数字内容服务出口,发展数据储存加工、研发设计、远程维修等服务外包,扩大跨境电商合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法律、预警和保险体系建设,防范企业“走出去”的风险。
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核心战略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要树立底线思维,把数据安全放在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快完善数据安全评级、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以及数据资源的确权、交易和使用制度,探索建立与相关国家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的白名单制度,并就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环境变化等做好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