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快步走来(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10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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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性问题的关注度一直较高,部分新能源汽车自燃事件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可以分为三类情况:充电过程发生自燃,行驶过程发生自燃和静态过程发生自燃。无论哪一类自燃,都会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新能源汽车本身以及周边财产造成损失。

  根据“示范条款”,“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换句话说,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发生自燃,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保障责任。“从目前情况来看,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相对会高一点。‘示范条款’中的规定扩展了风险保障范围,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刘冬姣说。

  附加险保障特点突出

  在附加险方面,“示范条款”较传统车险进行了大幅简化,但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保障特点,具体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从附加险条款的设置来看,“示范条款”虽然是针对新能源汽车,但是在车险责任范畴划定方面,已经扩大至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使用场景当中。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车险保费整体基数的扩大。例如,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车险很难对软件升级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定价的问题。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如果再叠加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的条款,甚至能够实现责任保障再翻倍。

  朱俊生认为,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附加险进一步拓展了相关的财产险和责任险,如高压电池火灾、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电池过度充电或电源连接问题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等,弥补了一些保障空白。同时,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新能源车碰撞试验,深化车辆耐撞性、可维修性及维修经济性研究,完善汽车安全指数研究,夯实定价和产品开发基础。加强科技运用,探索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按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应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政策支持力度极强,增长空间广阔。买车容易养车难,虽然新能源汽车购买时能够享受补贴,充电成本也大大低于燃油成本。但是由于没有专属保险条款,保险支出和维修支出已经成为不少新能源车主日常用车的“大头”。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专属条款的到来,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面市也指日可待,这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进而推动汽车产业升级的快速迭代。

  刘冬姣表示,“示范条款”符合去年以来的车险综合改革大方向,条款细分性更强,消费者获得的有针对性保障也更多。由于新能源汽车的面世时间不长,对其风险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这也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加快应用保险科技,更全面地了解掌握新能源汽车的多种技术路线和生产使用各环节的风险特点,强化新能源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实现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持续优质的车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