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将上涨属误读(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13 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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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地区将契税税率设定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人来说,实际承担的税率不超过2%。这对很多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直接影响着钱包。

  关于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各地的规定也很明确:继续有效。

  比如,辽宁省明确,“国家在基础税率之上,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优惠税率,我省仍从其规定。”天津市也明确,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

  实际上,《契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施正文告诉记者,契税优惠税率是中央统一规定的,调整权不在地方,而在国务院。只要国务院制定了优惠政策,地方既不能取消,也不能有所调整,只能按要求执行。“税率优惠政策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居住需求而制定,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只拥有一套、两套房的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会受到影响。”

  《契税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等情形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这些规定既给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又便于地方因地施策,实施差异化的税率,促进公平。”李旭红说。

  施正文也认为,这就意味着在执行统一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中央授权地方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因城施策的调节,“尤其是对那些拥有两套房以上,具有很强投机性质的住房,地方有权在3%—5%这个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这有助于地方建立房地产长效发展机制,也是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的体现”。

  税收法定持续推进

  同样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税法,除了《契税法》,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这部法律也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部署要求,近年来各项税收立法工作加速推进。“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施正文说。

  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等也在稳步推进。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0年达56791亿元,今年上半年3524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近四成。消费税也是一个重要税种,需要结合立法统筹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李旭红认为,要发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推动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的积极作用,“比如,对于一些有利于市场主体,并且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作用的减税降费政策,需要考虑是否将其由阶段性的政策转化为法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