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探索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意见》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7大方面共24项工作,并明确负责落实的相关部门。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5项具体工作。
其中,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借鉴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年薪制的经验,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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