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信号释放“看门人”责任持续压实(2)
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出台和完善。证监会7月出台《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交易所方面,上交所在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情况时表示,对于未勤勉尽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及时查处、依规问责,督促其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例如*ST康美连续多年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年审会计师未尽到勤勉职责,未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多期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予以公开谴责等。
施东辉表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需要靠制度和实践来解决,需要靠法律责任、诉讼责任的落实,更需要配套机制的跟进。一是要加快出台保荐机构信息披露评价机制,二是研究推出招股说明书律师验证机制,三是加快制定执业规范和审核标准。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当前一些中介机构尚未真正践行“看门人”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责任划分不明确,二是部分从业人员更注重短期利益导致。要切实落实好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需从法律上明确责任义务,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再次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向券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要“进一步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尽职调查原则,细化需要保荐机构进行复核的‘重大事项’的标准”。总体看,对未尽到最基本义务的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惩,投行业务要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把关好拟上市企业,投资者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保护,也能更好地服务好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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