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权威发布)(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20 0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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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是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其次,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明确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再次,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欧文汉表示,经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前所未有。

  此外,《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加强监管并不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欧文汉说。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0日 04 版)

(责编:赵欣悦、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