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剑举报奖励提至最高100万元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20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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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孙博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其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关切,汇聚人民力量,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2019年4月,为更好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和化解重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启动举报奖励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中,整合吸收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内容,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以及组织执法专家、骨干研讨论证,最终确定目标主线及基本原则、框架和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为新突破口,将进一步增强震慑,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对于出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目的,该负责人表示,一是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社会监督;三是着力增强监管合力和化解重大风险。

该负责人认为,在机构改革背景下,《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奖励,是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实现社会治理顶层制度建设的创新举措,在市场监管领域统一了奖励标准、规范了奖励程序。 

同时他认为,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下,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是不行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集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要求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增强监管合力。 

严格规范程序规则 促进举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介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结合监管实际,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同时,专设“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两章,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通过制度机制硬约束,促进举报行为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义之矢”。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出台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六大亮点。

第一, 聚焦民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剑矢齐发”,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人民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同时,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情形于第三条列举说明。对易产生争议的“较大数额罚没款”额度,通过授权明确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