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再提严查“逃废债”业界:加强风险排查保持流行性充裕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黄盛)“要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在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被再次提到。
“监管部门多次严查各种逃废债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周期性、行为性等因素相互叠加,导致债券违约个案有所增加,社会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正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需要持续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并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当下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题中之义,也是加强金融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方式之一。
逃废债行为时有发生
影响金融市场信用环境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本息展期、兑付风险警示、发行人被列入评级观察名单、债券违约等事件时有发生。
在联合资信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中国债券市场违约回顾与下半年展望》中,2021年上半年,我国债券市场新增18家违约发行人,共涉及到期违约债券59期,到期违约金额合计约778.97亿元,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2021年上半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整体违约率为0.35%,较2020年上半年违约率(0.29%)有所上升,其中地产行业受各类调控政策影响,信用风险加速释放,上半年违约率为1.17%,;城投企业融资环境收紧,虽无实质性债券违约事件,但信用风险事件持续发生。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表示,对信用债发行人来说,在无法进行新的融资的情况下,原有债务的违约风险将会上升;对信用债持有人来说,信用债的质押融资比例将会下降,其融资能力也将下降,自身债务的违约风险也会上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向人民网财经表示,对违约个案的处置水平及质量,事关全局性,“逃废债”或将导致金融市场乃至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监管部门态度明确
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
加大各类逃废债行为的查处,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明确要求,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金融监管层面,
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通过相关文件或公开表态等形式,明确要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针对信用债违约以及监管走向,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表示, 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推动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央行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表示,要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时表示,要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也表示,要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