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3)
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二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四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二)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三调”结果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全国有2.29亿亩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而又有2.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反映出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不够稳定,一些地方还暴露出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三是通盘安排未来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依据“三调”形成的统一底图,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
(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集约高效用地。“三调”结果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增幅26.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但从“三调”数据看,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全国村庄用地规模达3.29亿亩,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具有较大潜力。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
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