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巨头或将告别“蒙眼狂奔”(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03 0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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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美国相比,欧盟对科技巨头公司一直保持强监管态势。2018年,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Facebook和谷歌等美国公司成为该法案下的第一批被告。去年底,欧盟又发布了两份数字新规草案——《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作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欧盟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欧盟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力度再上一个台阶。

  两份法规分别针对互联网服务和市场竞争。其中《数字服务法》针对的是所谓“超大型平台”,要求对其平台上的内容承担更大的责任。“超大型平台”是指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的平台,从当前的市场格局来看,主要针对苹果、Facebook、亚马逊、谷歌等平台。法案要求这些平台须主动寻找和处理非法内容,监视其市场中是否存在危险的第三方产品,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年营业额6%的罚款。《数字市场法》则将已经或将可预见地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实力的、具有垄断权的公司定义为“守门人”,法案将阻止这类企业从事一些“不公平的行为”。

  除了显著加强的监管举措,全球税改也是跨国公司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7月1日发布公告表示,其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支持,所涉及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90%以上,这意味着税改涉及的范围将是全球性的。

  全球税改框架包括两大支柱。支柱一是将大型跨国公司全球利润的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为此,跨国公司除在公司总部和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在销售目的地缴税,从而改变了当前的国际税收规则。有专家测算发现,《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有78家会受到这一规则的影响,其中美国、欧洲企业各37家。

  这一规则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推动解决美欧持续数年的数字服务税之争。长期以来,欧盟坚持对美国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目前,为了推动达成全球税改协议,欧盟已经暂缓推出其数字税征收计划,美国科技巨头公司面临的数字税压力得以暂缓。

  支柱二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在每个税收管辖区的缴税不低于最低水平,从而遏制各税收管辖区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而竞相降低税率的“逐底竞争”。

  可以预见,实施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后,跨国公司将其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天堂”的动力将会明显下降。综合考虑新的税率、营商环境等因素后,许多跨国公司将对其在全球市场的利润分布格局进行调整,并将因此影响全球产业格局演变。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