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电子商务法》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03 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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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整体系平台经营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长期经营积累聚集而成,该数据资源能够为平台经营者带来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数据资源整体应当享有数据权益,破坏性使用该数据资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八、“共享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平台账号分时段出租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是司法实践对日趋普遍的“共享账号”行为的第一次回应。该案对以“合法使用”为名出租会员账号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认为被告通过“流化技术”分时出租会员账号的行为是在侵害视频网站会员收入与用户流量的基础上为自身牟利,不具有正当性,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九、法学博士诉某短视频平台案

——平台经营者应合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该案显示了互联网时代下,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平台对大数据的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网络场景不同,使用的技术和产品运行逻辑不同,行为的性质就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场景进行谨慎分析和判断。本案法院的裁判思路强调审慎、实质地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肯定了大数据利用的合规性,强调保护缺乏个人信息控制力的信息主体的同时也反映了信息使用方从保护信息主体权利的角度合法合规地设计产品模式、开发技术应用的必要性。

案例十、GUCCI腰带真假案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合法性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的海外购买流程和相关凭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等证明案涉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认定案涉商品来源合法,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该案对规范跨境电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责编:罗知之、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