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掐尖式并购”引担忧互联网平台存借算法等实施垄断的风险(2)
《反垄断法》旨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一方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即使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主动开展调查。
互联网平台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
《报告》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平台获取新用户成本不断提高,平台之间对流量的争夺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在此情形下,一些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巩固、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二选一”,即要求平台内商家不得与竞争对手合作,扰乱行业竞争秩序,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阻碍技术创新,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据了解,为维护互联网领域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约谈相关平台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管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2020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进一步彰显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态度和决心。
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
《报告》指出,互联网平台掌握海量数据、先进算法和强大的算力,可以对平台用户的特点和行为进行精准的画像和分析预测,同时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交易、活动场所,制定规则,维持秩序,扮演管理者的角色,相对于用户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互联网平台可能滥用其在数据、算法、技术和平台规则方面的优势实施“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利用平台收集或者交换价格、销量等敏感信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利用数据和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等,可能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等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需要密切关注,及时加以预防和制止。
《报告》中还公布了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等多起典型案件。
(责编:赵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