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步入良法善治监管新阶段
“强监管的信号不断地清晰,也不断地坚定。”
“要突出监管的颗粒度,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前瞻性、储备性的研究越充分,监管部门决策效率就越高、决策的质量就越好”……
日前,在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院的人民网会议室里,一场关于“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的研讨会气氛热烈。来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和20余家企业的代表齐聚于此,共话《电子商务法》施行3年来,我国电商领域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及监管治理新成效。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日益壮大,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以电商为主力的平台经济催生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新动能。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移动电商市场交易额预计突破8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19.7%。
与此同时,随着平台企业竞争加剧,业务触角不断拓展,用户数据高度集聚,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劳动保障缺位、资本无序扩张等乱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阻碍。
研讨会上,与会嘉宾透露,随着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步入“激烈竞争”,法律法规建设与监管治理也将“跟上脚步”,步入更为规范、科学、高效的法治新阶段。与会企业代表表示,唯有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平台企业才能走上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坚持规范促发展
法治精神一以贯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反垄断监管,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法》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电子商务法》再迎调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该法案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作出修改,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从立法到配套细则陆续出台再到法案修订,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始终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在以法治促公平、以监管促发展的道路上稳步推进。
与会嘉宾认为,《电子商务法》立法之初将“促进发展”作为立法的重要宗旨,这一初心在现阶段依然适用,始终贯穿如一。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应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过程中持续发展;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新动能。
统筹发展与安全
监管思路愈加清晰
当前,跨界扩张、数据高度集中、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技术创新与滥用相伴而生等,成为平台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显著特征。数据安全风险、劳动者保障不到位、大数据杀熟,乃至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引发诸多讨论。
面对行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来自有关部门的与会嘉宾在畅谈中透露出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