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升级!银保监会:问题银行可实施市场退出(2)
第二,新增“数据治理”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
第三,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多,发展不均衡,发展方向、业务模式、客户定位等差异化显著。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等办法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此外,《办法》对评级结果级别还可以采取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限制规定有点类似‘一票否决’,对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可以限定评级结果的级别;动态调整机制是指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评级结果进行调整。总体而言,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董希淼说。
监管评级结果将如何使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行动。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