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租房自由”还有多远(2)
近年来,建立完善的租金、押金监管制度愈发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去年9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年8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京的“征求意见稿”针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以及租金、押金的监管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租房合同里的“文字游戏”
去年11月,张平安通过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福年广场的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置家”)租了一间房。
“原来是3室一厅,隔断改成了5室。”张平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因实习需要着急租房,简单看完房子后便和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当时合同写明退租需提前告知并配合中介带人看房。”
今年7月,张平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向中介说明到期将退租。然而此时的“配合看房”变成了中介口中的“24小时配合看房并且不准锁门”。这对于白天上班的张平安来说根本无法实现。从张平安提供的视频里可以看出,在辖区民警协调时,该门店一自称为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坚称张平安没有做到合同约定的“配合看房”,违约在先,“我们有权更改房屋密码且(其)须立即搬离,不然就起诉走法律途径。”
最终,张平安还是没能守住房屋——8月10日,中介以张平安不配合看房为由将其房屋密码更改,导致其无法进屋也无法收拾个人物品。8月15日,他搬离房屋,损失了一半的押金和半个月房租。同日,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中润置家门店租房的大学生崔月(化名)也仓促搬离了房屋。
今年6月28日,崔月和同学因在郑州实习,便通过中润置家短租了两间房屋,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并缴纳了两个月的房租及押金、维修保洁费等,共计9000余元。
“房子原本是3室1厅,隔断成4室出租。签合同前我再三说明只住两个月,到期后中介方负责转租。8月中旬时,中介非但没有履行承诺,还催缴9月份房租,不缴的话算违约,要扣违约金,且要求提前半个月搬走。”崔月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中介的“变脸”让她措手不及,她重新翻看当初在中介公司微信小程序里签订的电子租房合同,才发现上面还有“租户无权私自转租,须通过中介转租”“提前15天缴纳下个月房租”等条款。崔月表示,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多,且字体非常小,难以逐条审核。
该中介门店一名徐姓业务主管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签订合同前已告知上述条款内容,租房合同是以《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为参照,“我们都是按照合同履行,她交下个月房租,我们也继续帮忙转租,但不能都指望我们转租,疫情加汛情,房子确实不好转租。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内随时可查看合同,也可在电脑端下载。”
鉴于当时郑州汛情刚过疫情又现,崔月曾与中介公司协商住到8月28日,剩余押金和维修保洁费不要求中介退还,但没能成功。8月15日崔月和同学搬离房屋。次日,她们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退还剩余未住房租、维修保洁费及押金,共计5000余元,“9月中旬法院调解员给我打电话称中介方拒绝调解,目前已开学了,我和同学都在等待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