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驾双方合法权益我国拟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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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王连香)日前,交通运输部起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明确教练员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学驾双方签订培训合同、驾培机构为学员提供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保护学驾双方合法权益。
《意见稿》调整了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证件、许可经营及相关处罚条款内容,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流程、变更和终止经营等要求,以及备案信息公示等相关要求,明确驾培机构按照备案事项开展培训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意见稿》明确教练员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驾培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驾培机构应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和学员评价制度,明确驾培机构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细化了教练员相关行为要求。针对残疾人驾驶培训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化调整残疾人驾驶操作教练员要求,便利驾培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
《意见稿》明确驾培机构培训教学活动和结业考核相关要求,规范培训考核流程,明确驾培机构应当在其备案的教练场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教学的要求,推进培训考试衔接,明确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稿》提出,以学员满意度评价为基础,通过调整完善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相关制度,引导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水平。调整完善驾培机构需公示的相关信息,增加了公示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要求。鼓励学驾双方签订培训合同、驾培机构为学员提供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保护学驾双方合法权益。
(责编:王连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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