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回复人民网网友:建立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2)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老年人智能服务平台的建议,对于助力老年人融入信息社会、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具有积极意义。工信部将认真研究,统筹纳入下一步工作考虑。”工信部回复表示。
今年4月20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当前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工信部从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手机终端等智能产品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温度、更便利的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加大监督力度 禁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由于对吉祥数字的青睐,不少用户格外偏爱手机“靓号”。但想要使用“靓号”,却不得不捆绑运营商设置的每月最低消费。
工信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点击图片查看留言详情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运营商存在‘靓号’最低消费的情况,我每月用120元的套餐就可以,但手机号有最低消费,还是要交200元的手机最低消费的费用。建议取消手机号码最低消费。”
工信部回复表示,电信网码号是实现电信功能的基础资源,是开展电信业务必不可少的数字载体。工信部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编号计划》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需求,向基础电信企业核配相应码号资源。基础电信企业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据了解,针对手机“靓号”收取高额选号费,相关主管部门一直态度明确。目前我国施行的《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重申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
“所谓‘靓号’,无法律界定。”工信部回应表示,此前工信部已约谈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明确指出,除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系统排查,做到令行禁止。
(责编:杨虞波罗、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