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推动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2)
一是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各省份将全面建成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成后应达到《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清单实行“窗口指导”,进行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
二是坚决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各省份正在对此前各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有条件有基础且符合《导则》要求的纳入清单,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更名、撤除宣传内容。此外,未来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强化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防止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三是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严守底线。各省份将持续开展监测监督监管,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突破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抓紧清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责编:申佳平、章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