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市值管理”迎来强监管(2)
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因其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
证监会表示,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包括: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包括: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了《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向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出九点倡议,包括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加强文化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等内容。
对于如何进一步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将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式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坚持‘零容忍’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账户联动、异常交易,重拳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威慑。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积极为上市公司创造有利于长期价值提升的政策环境。”郭瑞明补充道。
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上述3起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高莉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表示,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证监会“零容忍”打击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被查获,释放出对此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监管信号,将有利于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净化市场生态。
近年来,监管层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7月9日,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9日,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的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