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建立市场化电价机制
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乔雪峰)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作出部署安排,明确要求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前期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2日公开对外发布。
“此次改革,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万劲松表示,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万劲松进一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同时,我们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万劲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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