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经济聚焦)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10月12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推动煤矿增产、优先保障煤炭运输、实施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迅速出台此次改革措施。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万劲松介绍。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
“此次《通知》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万劲松说。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同时,《通知》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万劲松表示,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