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试点建设100座儿童友好城市提升儿童成长环境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孙博洋)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根据最新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0-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
据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22个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广大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共享美好未来。
城市要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首先要对儿童更友好
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城市不是成年人独享的活动空间,也是事关广大儿童成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空间。
据介绍,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城市正成为越来越多儿童成长发展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习惯于将儿童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带问题考虑,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
欧晓理表示,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亿万家庭期盼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托育、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有更多“让孩子们跑起来”的公共空间,有更加安全舒心的成长和发展环境。我们的城市要让人民生活更美好,首先要对儿童更友好。
据欧晓理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不少具有含金量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坚持多部门合作、宽领域推进,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在谈到何为“儿童友好”概念的内涵时,欧晓理介绍说,《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主要是把握好“5个友好”维度。
一是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在制定公共政策、配置公共资源、规划城市建设中,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
二是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立足儿童成长发展实际需求,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
三是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织密兜牢儿童社会保障网。
四是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是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人文环境。
“十四五”期间将试点建设100个儿童友好城市
据了解,《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对此,欧晓理表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要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创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为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将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中选取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100个左右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