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增殖放流,关键要“精准放流”(2)
长江鱼类研究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当前长江增殖放流中的各种乱象,暴露出当前对长江鱼类基础研究的缺失,以及增殖放流操作规范、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盲区”。
“当前尽管国家对长江鱼类资源保护十分重视,增殖放流的投入也较大,但财政资金多用在了购买鱼苗上,相关基础研究较为缺失。”姚维志说,一是对长江的鱼类资源状况缺乏调查,鱼类资源分布如何,哪些鱼多哪些鱼少,能够承纳多少鱼类等底数不清;二是对部分珍稀特有鱼苗的人工繁育研究不够,当前的研究基本靠市场驱动,哪些能赚钱就研究哪些,缺乏统筹。
其次,操作规范存漏洞。部分受访渔业管理部门干部表示,当前增殖放流操作依据主要是《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但这些文件对增殖放流的区域统筹、操作规范、地点选择等方面缺乏明确要求和标准,导致相关部门在增殖放流时无据可依,从而造成鱼种品类单一、品质不佳、存活率不高等问题。
过程监管形同虚设。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干部和专家表示,当前的增殖放流监管,主要监管的是数量,而对于鱼苗是否亲本、鱼苗品质状况等,则缺乏有效监管;同时,增殖放流后的监管评估也缺乏有效性,当前部分部门评估增殖放流成效,普遍采取在鱼苗身上涂荧光粉的方式,该方式难以实现2-3年时间段的监测,导致增殖放流的成效掌握困难。
此外,对鱼类生境的重视、研究、投入不充分。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当前中华鲟的增殖放流的效果不明显,比如到目前为止,已放流了700多万尾,2017年以后就没有发现产卵的痕迹,但部分地区依然在增殖放流,而当前最需要做的反倒是放流之后如何让中华鲟生存、繁殖,这一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增殖放流如何才能“提质增效”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继龙等专家认为,从国外资源增殖实践来看,孤立地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不科学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研究、监测评估和具体实施的增殖放流体系,以及人工保育体系,确保增殖放流顺利开展。
完善制度规范,让增殖放流有据可依。首先是完善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区域、部门统筹,避免盲目放流;对增殖放流的操作技术、地点选择等做出标准要求,为各地增殖放流提供指导;改当前鱼苗低价中标为合理价中标,并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种苗供应补贴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鱼种场,在增殖放流中将种源监测落到实处,防止外地物种入侵。
加强科研投入和统筹力度,为长江鱼类资源建立清晰台账。加强对长江现有鱼类资源的监测科研力度,根据相关台账尽快制定物种保护规划,依据长江里鱼类的特点以及相关物种保护的轻重缓急,确定物种保护先后次序;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的人工保育加大科研支持和系统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让国家、地方以及市场主体各司其职,避免重复投入和研究盲区;加强对鱼类生境的重视、研究及投入,为中华鲟等珍稀特有鱼类更好生存、繁殖提供条件。
实施亲本换代工程,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姚维志等专家表示,随着全面禁渔启动,沿江各鱼种场难以获取亲本种源,导致不少鱼种场的亲本种源都在超期服役,影响了鱼苗形状,建议实施“亲本换代”工程,由国家相关部门为鱼种场提供亲本种源,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
(参与采写:张博令、王辰阳)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