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市场共同推进“双碳”目标(2)
“企业根据排放情况可以自行计算,得出应该获得的配额数量。”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配额分配的基础是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后的碳排放相关数据。在配额分配的合理性上,目前配额采取的是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实行免费分配。企业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赵英民表示,需要通过购买配额来履约的企业,还可以购买可再生能源等主体产生的、价格更低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对配额进行抵消。通过这种交易,新能源企业可将二氧化碳减排量变现,将有效调动其减排积极性。
企业为啥愿意买单?
——一方面主动实现低碳转型,一方面完成硬性消纳指标
三市场交易情况如何?
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700多名认购者,共认购了94000多个绿证。绿电交易方面,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表明,首批绿电交易试点共达成成交电量近80亿千瓦时。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截至9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1760万吨,累计成交额超8亿元。
记者了解到,绿电的价格略高于当地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绿证、碳排放交易,也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啥愿意买单?
“伴随‘双碳’目标的提出,企业将面临严格的碳排放限额。不减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高昂的排放成本。因此,企业对绿色电力有需求。”曾鸣分析。
李成仁介绍,消费绿电一方面出于义务,即企业需要履行减排责任,实现绿色转型。另一方面,消费绿色能源有利于树立绿色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当前,低碳转型已在全球范围形成共识,欧盟等制定了碳关税等措施,购买绿电、实现碳减排对企业出口贸易存在积极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更多企业愿意购买绿电,形成产品出口的绿色标识。”
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碳排放超标的企业,须承担相应的惩罚。
同样,企业之所以愿意购买绿色能源,除了主动实现绿色转型外,还源于消纳指标的硬性要求。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并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如何完成消纳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基本途径是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或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来完成消纳量。
三类市场如何关联?
——构建三类市场的有效衔接,避免环境效益重复计算
建立三类市场有何共同目标?他们之间有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