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答人民网记者问:四方面保障体育公园建设土地供给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许维娜)体育公园建设离不开土地保障。各地普遍反映,土地要素是影响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推进体育公园建设过程中,用地服务保障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田彦军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作出了详细解答。
田彦军表示,《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明确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使体育公园成为全民健身的全新载体,进一步改善人们生活品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田彦军指出,落实好《意见》要求,绕不开空间布局和用地保障的问题。为此,《意见》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支持租让结合供地方式、倡导复合用地模式、落实用地规划计划等方面,支持建设体育公园。
田彦军同时指出,在保障土地供给上,一是给予用地计划保障,明确各地要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依据规划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意见》坚持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二是降低用地门槛,比如,对《划拨用地目录》中属于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既可减少竞争降低土地运行成本,更能稳定社会力量建设经营性健身设施的长久预期。
他谈到,《意见》还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城市绿地相关专项规划,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确定结构性绿地、市级公园等重要绿地的控制范围,将“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作为中心城区的规划指标,确保落地。
田彦军还表示,近期自然资源部又印发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将“体育健身”作为社区服务八大类要素之一,按照5—10分钟、15分钟两个服务层级,结合绿地、公园、运动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服务内容、指标配置要求和具体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编制好各类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用地支持政策和各项工作要求。”田彦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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