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将颁布实施推动我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2)
为了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时将铁路政企分开改革以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铁路全面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严守铁路安全发展底线,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铁路,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还要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完善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铁路安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促进民航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适应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国内外安全形势、国际公约转化要求,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还将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相关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
上述负责人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颁布于1995年,二十多年来,我国民航业经历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安全水平显著提高。2002年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航空公司、机场脱离民航局直接行政隶属管理,行业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
近年来,国内外安全形势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挑战不断增大,航空安全各项制度需要健全完善;我国批准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多部重要的国际民航公约,需要将公约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予以转化。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该法作出全面修订,吸收民航国际公约新成果,突出强化航空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体现运输凭证现代化、调整运输责任制度,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此外,《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还将通过立法,借鉴国际海商立法发展经验,维护航运、贸易各方正当权益;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运营相关规章,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修订快递市场管理相关规章,优化快递市场营商环境。制定邮件快件验视检查管理相关规章,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责编:杨虞波罗、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