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2)
自2016年起在全国快速推开以来,特色小镇建设已走过5年多,接下来如何进一步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此次10部委发布的《导则》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其中,发展定位被摆在第一条。
《导则》明确,特色小镇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具体该如何把握?《导则》提出了13项指标。
在面积方面,明确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
谈及上述指标的确定,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各省份现状看,每个特色小镇已使用建设用地面积都超过了0.5平方公里,平均值约0.9平方公里。此外,提出这一指标有利于清理虚假“特色小镇”。一些地区存在将用地几十亩甚至仅有几亩的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以及将拥有几十平方公里的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的现象,这违背了特色小镇概念内涵,产生了误导和不良影响。
此外,在风貌形态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在投入强度方面,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在质效水平方面,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在创新活力方面,“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
“从定量角度出发,《导则》提出了具体指标,既体现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导向,又立足近几年地方实践,体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导向。”吴越涛说。
深化清单统一管理制度
——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
部分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存在房地产化倾向。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特色小镇要以产业为支撑,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特色小镇建设变了味,房地产用地过多,产业和配套用地明显不足,应引起重视。
吴越涛说,此次发布的《导则》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